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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1:00:58  浏览:94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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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铁道部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办法
铁道部


第1条 铁路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对于摸清家底,建立信息,加强现代化管理,挖掘生产潜力,进行技术改造,制定发展规划,提高车辆检修能力有重要意义。
第2条 车辆部门的设备能力查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级车辆部门要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地搞好这项工作。车辆段、车轮厂要在段长、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成立包括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完成好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工作。
第3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范围:车辆段修能力、站修能力、客车技术整备能力、罐车洗刷能力、车轮厂能力等。
第4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内容:
一、车辆段修设备能力查定:
1、段修台位能力;
2、作业面积能力;
3、存车线路能力;
4、存轮线路能力;
5、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
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包括:金属切削机床能力、锻压设备能力、锅炉蒸汽能力、压缩空气能力、木工机械加工能力、起重运输设备能力、其他生产窄路能力等。
二、站修设备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三、客车技术整备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四、罐车洗刷能力查定(有关项目同段修)。
五、车轮厂设备能力查定:
1、轮对加修能力查定:(1)厂修能力;(2)换件修能力;(3)新组装轮对能力;
2、作业面积能力查定;
3、存放场能力查定;
4、机床加工能力查定;
5、起重运输设备能力查定。
第5条 查定中有关数据的规定
1、年制度工作日为306天(不包括连续工作制的工种)。
2、日制度工作时间:一班制为8小时,二班制为15.5小时,三班制为22.5小时,连续作业为24小时。
3、能力查定填报数据以小数点后两位为限(以后数字四舍五入)。
第6条 车辆部门设备能力查定要考虑近远期发展,有15%的能力储备。
第7条 车辆部门能力查定考虑与国家、铁道部的规划密切配合,以便制定车辆发展规划的要求,每五年查定一次,具体查定时间各段(厂)在查定的当年二季度内完成。各铁路局于七月底将查定总结以及各种报表报铁道部车辆局一份。
第8条 各单位查定的数据以上年底的数字为查定的依据。
第9条 车辆段修设备能力查定
一、查定台位能力
N·T·306
G=-------×η

式中:G——台位能力(辆/年);
N——实际台位数(个);
T——每日制度工作时间(小时)
t——车辆段修平均修车时间(小时);
η——台位利用系数取0.85。



二、作业面积生产能力查定
(S现-S设)×306
G确=-----------×α
S产×t占
式中:G面——作业面积能力(辆/年);
S现——现有作业面积(平方米);
306——年制度工作日(天);
S设——设备安装所占面积(平方米);
S产——单位产品需用面积(平方米/辆);
t占——产品占用周期(天);
α—班次系数一班制为1,二班制为1.5;



三、轮对存放能力查定
轮对存放场的存轮线一般系用双行交错排列式。

G轮=---×306
4KI
式中:G轮——查定年段修车辆数(辆);
L——现有存轮线长度(米);
4——每辆车的轮对数量;
K——轮对存放定量系数5.5~11.5;
I——每一轮对占存轮线长度(双行交错
为0.65米,单行为1米)。



四、存车线能力查定
L 360
G存=∑---×---
I n
式中:G存——存车线查定年修车能力(辆);
L——每股存车线有效长度(米);
n——存车系数,一班取2.5,二班取4;
I——车辆长度,货车平均按14米/辆,客
车平均按25米/辆。



五、修车机械动力设备能力查定
机械动力设备能力查定前,首先要对设备逐项清理登记,填报设备查定登记表。
1.金属切削机床加工能力查定
T金-T非
G金=∑-----

式中:G金——同类设备查定年生产能力(辆);
T金——每台机床年有效台时;
年有效台时=306×班次×日制度工作小
时×85%;
T非——每台机械非生产品耗用台时,指
不是直接为本单位产品所用台
时;
t——单位产品定额台时,每辆车修理所
用该设备台时(台时/辆)。
2.锻压设备能力查定
T锻-T非
G锻=∑-----

式中:G锻——同类锻压设备查定年生产能力
(辆);
T锻——每台设备有效台时;
年有效台时
=306×班次×日制度工作小时×85%
T非——每台设备非生产产品耗用台时,
指不是直接为本单位产品所用台
时;
t——单位产品定额台时,每辆车修理时
所用该设备台时(台时/辆)。

3.蒸汽能力查定
∑Q×8×306(1-α)·η-Q非
G蒸=------------------

式中:G蒸——查定锅炉年蒸汽生产能力(辆);
∑Q——有效蒸发量(T/小时);
α——管系损失系数,北方取15%,南方
取10%;
Q非——非生产品耗汽量(T);
q——单位产品耗汽量(T/辆);
η——设备使用系数取85%。
4.压缩空气能力查定
∑Q(1-α)-Q非
G气=----------

式中:G气——空气压缩机查定年压缩空气生产
能力(辆);
∑Q——气压缩机年压缩空气量总和
(立方米);
∑Q=Q×306×T×60×η×N
Q——空气压缩机实际压风量(立方米/分);
T——日开动时间(小时);
η——空气压缩机使用系数;
N——空气压缩机台数;
Q非——非生产品耗风量(立方米);
α——压缩空气管系损失系数取3%;
q——单位产品耗风量(立方米/辆)。
5.木工机械生产能力查定
T木-T非
G木=∑-----

式中:G木——木工机械查定年生产能力(辆);
T木——每台木工机械年有效台时;
年有效台时
=306×班次×日制度工作小时×85%
T非——每台木工机械非生产品耗用台
时,指不是直接为单位产品所用
台时;
t——单位产品定额台时,每辆车修理时
所用该设备台时(台时/辆)。

6.起重运输设备能力查定
(1)起重机设备能力
∑(T-T非)
G起=-------

式中:G起——起重机查定年生产能力(辆);
T——每台起重机有效工作台时;
年有效工作台时
=306×班次×日制度工作小时×70%
T非——每台起重机非生产品耗用台时,
指不是直接为本单位产品所用台
时;
t——单位产品定额台时,每辆车修理时
所用该设备台时(台时/辆)。
(2)叉式车能力查定
∑(T-T非)
G叉=-------

式中:G叉——叉式车查定年生产能力(辆);
T——叉式车年有效工作台时;
年有效工作台时
=306×班次×日制度工作小时×85%;
T非——每台叉式车非生产品耗用台时,
指不是直接为本单位产品生产所
用台时;
t——单位产品定额台时,每辆车修理时
所用该设备台时(台时/辆)。
第10条 车辆站修能力查定
1.查定站修台位能力
306·N·T
G站=-------

式中:G站——查定年站修修车能力(辆);
N——站修台位数;
T——台位实际保有工时(小时);
t——车辆平均站修修车时间。
2.其他设备查定按段修能力查定的有关公式进
行。
第11条 客车技术整备能力查定
1.整备线路股道数量查定
N=K·a
式中:N——整备线路股道数;
K——存车线股道数系数,路局所在地取
0.7,其余地方取0.4~0.5;
a——运行图定的列车对数,其中近郊车
以图定对数1/2计。
2.整备线长度为规定列车编组辆数,并应适应
扩编的需要。
3.备用车停放线能力查定
L=MKI
式中:L——查定备用车存放线长度(米);
M——计算运用车数(辆);
K——非运用车系数,取25%;
I——每辆客车计算长度,取25米/辆。
4.其他设备能力查定按段修能力查定的有关公
式进行。
第12条 罐车洗刷能力查定
1.罐车洗刷台位能力查定
306·N·T
G洗=-------η

式中:G洗——查定年洗刷能力(辆);
N——洗罐台位;
T——台位实际保有工时;
t——每辆罐车洗刷占用台位时间(小
时);
η——台位使用系数,取0.80。
2.其他设备查定按段修的查定有关公式进行。
第13条 车轮厂能力查定
1.轮对加工能力查定
G=G1+G2+G3
G1——年轮对新组装数;
G2——年轮对换件修数;
G3——年轮对检修数;
G——年轮对加工能力总和。
2.主要设备加工能力查定。
T·η·R·αi
G=∑--------
Ei
式中:G——查定年轮对加工能力(对);
T——年班生产时间(分);
η——机床使用系数,取0.85;
R——机床开动班次,一般取2;
Ei——各种修程占用机床作业时间(分/
对),包括作业的辅助时间在内;
αi——轮对各种主要修程占轮厂修理轮
对总数的百分比。
本公式适用于轮厂所有加工设备。
3.作业面积能力查定
(S-S设)×306
G面=----------×α
S产×t
式中:G面——作业面积查定年生产能力(对);
S——现有作业面积(平方米);
S设——设备安装占用面积(平方米);
S产——单位产品占用面积(平方米/对);
t——产品占用周期(天);
α——按班次定,一班为1,双班为1.5。

4.轮对存放场能力查定
(1)待修轮对存放区容量查定,为保证连续生产
配件,贮备天数取7。

G1=7×1.5×--------
306×0.75
式中:G1——待修轮对存放区容量(对);
7——待修轮对贮备天数;
1.5——待修轮对入厂不均衡系数;
G——车轮厂年待修轮对数(对);
306——年制度工作日;
0.75——机床生产不均衡系数。
(2)良好轮对存放区容量能力查定

G2=3.5×----
306
式中:G2——良好轮对存放区容量(对);
3.5——良好轮对待运天数;
G——车轮厂年生产轮对数(对);
306——年制度工作日。

(3)配件存放区容量能力查定,轮对新配件按四
个月生产量考虑;轮对旧配件按一个月生产量考虑。
①车轮存放量能力查定
2G
G3=---×(α1+4α2)
12
式中:G3——车轮存放量(个);
2——每个轮对上的车轮数;
12——全年12个月;
4——配件存放月数;
α1——换件修轮对数占年生产轮对总数
的百分比;
α2——新组装轮对数占年生产轮对总数
的百分比;
G——年生产轮对数。
②车轴存放能力查定

G4=---×(α1+4α2)
12
式中:G4——车轴存放量(概);
G——年生产轮对总数;
α1——换件修轮对占年生产轮对总数的
百分比;
α2——新组装轮对数占年生产轮对总数
的百分比;
4——配件存放月数;
12——全年12个月。
存放场能力查定:
2(G1+G2)+0.2G3+0.12G4+150+75
L=--------------------------
B-(n-1)×0.6
+Z1b1+Z2b2+b3+2b4
式中:L——存放场计算长度(米);
2、0.2、0.12——分别为每一轮对、车轮、
车轴占地面积(平方米);
G1、G2、G3、G4——由前面计算得;
B——存放场宽度(含装车线)(米);
B——存轮线两外股道中心距(米);
150、75——报废配件和其他配件存放占
用面积(平方米);
Z1——通入存放场的股道数;
b1——股道占用宽度,取3.4米;
Z2——横向通入存放场的公路数一般为
1;
b2——公路宽度,取3.5米;
b3——起重机大车宽度;
b4——单梁桥式起重机车档长,取1米;
n——存轮厂股道数。
(附表略)



198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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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15日  证监发字[1997]23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

我会证监发字[1997]23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 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

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发

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北魏后期对孝文帝法制改革的推进

刘成江


  孝文帝太和改革以后,北魏国势进入极盛时期。北魏君主自诩为正统,垂法四海,遗泽流光之雄心益强。宣武帝元恪遵循太和改革的理论框架,热衷于制礼作乐。在对太和律加以补充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北魏律定本——正始律,北魏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同时,通过全面、深入地将封建礼教与法律相结合,基本上完成了北魏法制的儒家化进程。
  一、北魏律定本——正始律
  太和年间的改革为推行举国一致遵行的封建道德规范做出了法制保障。太和年间制定的律令法典以及移风易俗措施,使封建意识形态深入基层。由于孝文帝及其后继者宣武帝等北魏帝王笃好儒家经典,大批博闻名儒因经术文史获得重用。帝王的提倡,为儒学复兴提供了汉末以来少有的机遇,北朝教育空前蓬勃发展。宣武帝时,“燕齐赵魏之间,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语)》。”“髦士盈朝,济济之美”。洛阳朝廷的官僚结构与昔日粗野不文已大相径庭。
  随着儒学研究的深入,现行律令不够完备,精密,适用时尚有“疑舛”的缺陷显现出来。于是,正始元年(公元504年)冬,宣武帝诏令制新律令,企图通过部分内容和文字的增删和调整,纠正北魏律的内部混乱,提高可操作性。
  正始定律,由太师彭城王元勰领衔主持。他“与高阳王雍、八座、朝士有才学者五日一集,参论轨制应否之宜”。当时参与议律者大致分为三类人:第一类是宗室诸王,他们参与议律,提高了议律的规格和权威性。第二类是现任或曾任司法、监察职务,富于司法实务经验的官员,他们的职业化程度高,可以提高立法反映和预测社会需求的准确性,提高立法质量,突出了制律令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第三类是中央文职官员,这些人儒学功底雄厚,参与议律令便于糅和礼法。正始律由这么一批名儒文士、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家、从政实践经验丰富的官僚,“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共同议定制成,其在礼法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上无疑是超迈前律,故有“永作通制”之言。
  二、礼法结合思想的深化
  1.尊长卑幼,夫权本位,北魏前期,朝廷重视举告犯罪,忽略亲属相隐。正始年间修律,明确加以矫正,有关亲属容隐的规定正式入律:“律,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窦瑗引经阐释其意,云“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杀害之类,恩须相隐,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见其直。”也就是说,尊长纵有过恶,恩当容隐,卑幼若告,是蔑弃亲权,无人子之心,必须重惩以死刑。
  家庭内父亲的家长权、男尊女卑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肯定。北魏规定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但若夫先葬在北,妇葬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北)葬”。若妻坟在北,夫死于洛,则“不得以尊就卑”还北,违者犯法。这一规定针对游牧民族宗法观念,宗法秩序相对淡漠,强制予以矫正。
2.贯彻执行身份罪责制,礼为法本,意味着行法必须遵循礼来别尊卑、辨上下,对不同身份的犯罪者异其罪责。正始律非常明确地强调君主及皇族之特别人格、贵族官僚之特殊地位;对于亲属之间相犯,注意分辨相互身份,保证依身份定其罪责。
  (1)免官和官当细则的完善,在运用刑罚上优待官僚,自汉代就有削爵、免官之类以官和爵抵罪的方式,但多为权宜做法,尚未成为定制。在北魏前期,对于官僚犯罪,也有“以官爵除刑”的官当法,但较少运用。孝文帝改革以后,优免官僚的案例显著增加。到北魏后期,犯罪官吏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大多能藉罚赎、除名、削爵、免官、官当等途径逃避斧钺流徒实刑。皇族的地位特殊,法律规定,他们犯罪,按例削减刑罚等级:“律,罪例减,及先帝之缌麻。”北魏还明确规定官爵折抵刑罚的方法:“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官当适用的主体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贵族,以及官阶在从第五品以上的官僚。他们犯罪,以官阶抵当二岁徒刑。免官者,三年后降先阶一等复叙。
  以官爵折抵罪刑,有官爵完全当罪刑,也有免去所居官职,保留爵位,还有留官削爵。官职可以抵刑,爵位也可用于抵刑,但这两者也有不同,官阶代表职权大小,爵位指示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高低和经济收益的丰寡;官仅及本人,爵可传后嗣;官多由功得,爵可因亲封;有官未必有爵,有爵大抵有官。若以爵抵刑已尽,尊贵地位永坠;而免官三年可降阶复叙。延昌二年(公元513年),经过群臣讨论,世宗批准了以爵邑抵罪除名后的起复细则,大致内容为有爵者犯罪除名,官职爵位尽失,三年之后,可以各降本爵一等起复。最低爵(散)乡男,爵位已无可降,依其官品起复。
  从北魏对以官、爵抵当罪刑的等级划分来看,既有晋律梁律的影响,也有自己的创造。它给犯罪官吏留下了重新入仕的门径,使他们的政治前途不至于轻易地被彻底断送。但北魏末期,官当的适用主体大大扩展,不再限于官品从第五品以上者。无官品、无禄恤的“中正”和官廷禁卫等流外勋人皆可以职当刑。特权滥施结果造成刑法威力锐减,吏治江河日下。
  (2)“八议”制度化,北魏后期,处理八议中人犯罪,要“依律上议”,由有司开具其犯罪事实及所坐罪名,应议之状,凑请集议。然后据旨召集一定范围内的官员评议犯罪人的罪与刑,议定奏裁。若所犯是常罪,通过评议即可获降减其刑的优待。故而请议不仅有提供从宽处罚机会的程序性的意义,也具有刑罚减等的实体性内容,说明“八议”已由过去的抽象的原则转变成为刚性的具体的制度。
  贵族官僚具有特殊身份,其犯罪不经皇帝批准,不得逮捕。法司审问犯罪的官僚,不得遽用刑讯。皇族尊贵,身份高于常人,“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是其时惯例。当属籍疏远的宗戚恃特权凌法令十分严重时,朝廷规定“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缩小了享受特权免刑讯的范围。总之,在北魏后期,周礼规定的“八辟”已成为广泛适用的法律制度,特权阶级从告诉开始,就合法地实际享有异于常规司法程序的优待。
  (3)亲属相犯依伦常断处,礼别上下贵贱、尊卑长幼、内外亲疏。家庭中,尊长对于卑幼有几近绝对的统治权、管教权。卑幼对尊长则须恭谨孝敬,惟命是从。因为亲属之间天性难夺,而又尊卑身份不同,按照儒家的伦理思想,亲属相犯,罪名和刑罚也应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该有差异。北魏后期对亲属相犯,拟罪之前,先查清相互之间的亲疏尊卑长幼关系,再依据服制详定刑罚等差,或加重,或减轻。凡是卑幼伤尊长,如杀祖父母、父母,处分重于常人相杀,所谓“害其亲者?”。 反之,尊长杀卑幼,刑事责任轻于常人。“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但如常人相杀,则处死刑。又如,常人之间,“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但卖子只处一岁刑;卖五服内亲属如系尊长处死刑,如系周亲及妾与子妇者处流刑。由此可见,犯罪主体的特定伦常身份对于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亲属相犯依伦常断处加强了礼在刑法中的比重,凸显了北魏法律规范的伦理色彩,将法律以伦常为归宿的发展趋向一展无遗。
  3.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即在法律之外,引据公羊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之要义评决狱讼。在汉代,春秋决狱十分盛行。孝文帝太和改革掀起了复礼议礼的热潮,儒家经学披靡风行。居津要者喃喃于朝堂,议事议政动辄引据经义,且以经学修养自淑自炫自重。此风气歆动流俗,比附经义论罪名、定刑度的春秋决狱愈演愈烈。一系列儒家具体法律观点由经义抽绎出来后,被贯彻于司法实践,北魏法律向“应经合义”纵身发展。
  北魏比较典型的春秋决狱案例:
  雁门有人杀害其母,刑虬引据“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论证逞凶肆恶害母的罪行不可轻恕,主张对凶犯之子也应处以连作从死,才是忠孝之道,存三纲之义。刑虬又提出,如若引用春秋“父子罪不相及,恶止于其身”的用刑原则,对害母凶犯之子即使恕死,也应将其流放荒远之地,禁止匹配,使凶恶之类杜绝繁衍流传。最终此案依刑虬的建议凶犯之子获刑。
  偏将军乙飞虎丧父,朝廷给假二十七月。虎并数闰月,诣公府请求复职。领军元珍斥责乙飞虎“麻衣在体,冒仕求荣,实为大尤,罪其焉舍!”主张引用《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的规定惩之。三公郎中崔鸿抉隐究微,一一?综郑玄、王肃、杜预等博学硕儒计算丧期的方法,斤斤计较仔细推算后,断定乙飞虎是丧期恰满,不算冒哀求仕,但又责备他毕竟求职过于匆匆,“于戚之理,合在情责”。为惩罚其哀戚不切,判处鞭五十。
  4.明法慎刑与“覆治之律”北魏后期,士大夫们充分阐述儒家罚必当辜、不枉不纵的刑罚观点,使法制向明法慎刑方面显著发展。与此同时,北魏政府采纳郎中辛雄的建议,规定了关于及时有效地纠正错判和处理上诉案件的“覆治之律”:“律文,狱已成及决竟,经所绾,而疑有奸欺,不直于法,及诉冤枉者,得摄讯覆治之。”也即是说,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应予以复审:其一是对于“已成之案”,即已发生法律效力或已经执行的判决,若发觉其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失当,或有枉法徇情,出入人罪之嫌的;二是判决完毕,被判刑之人及其亲属向有关部门申诉冤枉。覆治之律的出现,说明北魏法制在向礼法结合的实体化发展之时,也为提高刑罚效益,自觉地补救本身的缺陷,不断在技巧和细节上改造完善自己。
  由孝文帝法制改革激起的儒学复兴和喧腾于朝野的议礼热潮,是正始以后经义全面占据法律领地的巨大驱动力。礼教观念几乎是前所未有地影响着法律,要求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得到切实的确认。相应地,法律也越来越多地确认其存在,大量的礼教内容被提高到法律保护的地位。比较孝文帝改革前后违礼案件的多寡,处理案件的方式差别,再联系官当细则的完善,犯罪留存养亲等制度的建立,可看出,北魏后期法律活动的重心已从先前切实保护君权逐步扩展到保护官僚所代表的阶级特权,保护父权所代表的宗族秩序。刑罚观也由重报复重威慑向威慑教化并重转移。北朝法制正在向优化刑罚总体效益的方向前进。经由多次修律而总结汇成的正始律,作为北魏律之定本,集中了封建法律制度在北魏获得的适合其内在规律的发展成果。它的颁布,标志着北魏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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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