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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2:09:11  浏览:97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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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1997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1997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搞好生产和经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组建工会列入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后的六个月内必须组建工会。
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组建工会。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工会组织,须经上一级地方工会批准,受上级工会的领导。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空缺时应当在六个月以内补选。
外商投资企业中有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工会会员的,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委员。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在二百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不足二百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监督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通知工会。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六个月内,应与企业工会建立协商谈判制度。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作时间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召开讨论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大经济活动和涉及职工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外资企业应当与工会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企业发展规划,听取工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参加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严重职业中毒、职业伤害事故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卫生保健不合格、职业危害严重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建议不被采纳时,可以提请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监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交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工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奖惩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前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处理,并派代表同企业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支持或者代表职工按照法定程序参加仲裁、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要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要协助企业正确处理矛盾与纠纷,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学习法律、科学、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协同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四章 工会工作保障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每月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交工会筹备金。对逾期未交和未足额拨交工会经费或者工会筹备金的,工会应当催交;催交无效的,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交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独立管理和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监督;筹备金待企业组建工会后按规定比例返还企业工会。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企业支付。
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比照本企业同级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比照本企业同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企业确需调整其工作时,应当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
外商投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任职时间不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再任职后原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继续履行,企业应当安排相应的工作,在劳动合同期内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一般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和支持。经企业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要求解决,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二)拒绝向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或者侵占其财产、挪用其经费的;
(三)任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者阻挠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未按规定支付工会工作人员工资、奖励、补贴、保险、福利或者擅自调动工会工作人员及非因法定事由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在自治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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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水利部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颁布日期:1994.09.09



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994年9月9日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通知发布)
一、总 则
1.1 为加强河道的目标管理,全面衡量和不断提高全国的河道管理水平,特制
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七大江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管河道(湖泊)管
理单位。《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水管[1991]23号颁发)
中六(二)款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考核亦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有关具体指标和要求,依据《
水地》、《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等级和标准
2.1 河道管理按千分制考评,分级如下表:
┌────────┬──────────────────────┐
│ 考评得分 │ 等 级 │
├────────┼──────────────────────┤
│ 901~1000分 │一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
├────────┼──────────────────────┤
│ 751~900分 │二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5%)│
├────────┼──────────────────────┤
│ 601~750分 │三级(其中各类考评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55%)│
├────────┼──────────────────────┤
│ 低于600分 │合格(由本单位制订合格整改措施) │
└────────┴──────────────────────┘
1.2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必须具备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
机关认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内部计量、统计、档案、财务等基础工作合格的文
件或证书。
2.3 申请等级验收的单位在保证水位(流量)以下洪水时发生堤防决口或其他
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的晋级资格。
2.4 河道管理的分项考评,依据《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在考评
过程中,凡被考评河道(段)出现合理缺项时,该项以考评的综合平均分计入总分
。除必有项目外,是否属合理缺项应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权限和程序
3.1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管全国河道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原
则,进行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
3.2 河道管理考评以县级河道管理单位为单元,分自检、初验、验收发证等三
个阶段进行。
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进行自检;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主管机关或
委托地区(市)河道主管机关进行初验。部水利管理司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河道管
理一、二级的考评验收;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负责河道管理三级的考评验收。
3.3 自检、初验后,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考评成果。需申请等级验收
的,应同时上报申请报告、考评成果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3.4 河道堤防工程的考评验收采取抽验方式。堤防工程抽验长度不少于该河道
管理单位管辖总长度的20%,坝(垛、护岸)抽验数量(以坝、垛座数为单位)不
少于管理总数的30%。
3.5 凡等级验收合格者,由水利部颁发其相应等级的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
表彰和奖励。
3.6对已命名等级的河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权限进行复查,年复查面不少于该管
理单位的20%。复查发现不符合原等级标准的单位,应限期令其达到原等级标准,届
时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四、附 则
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有关流域机构应制订本
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制订河道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2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负责解释。
4.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道目标管理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一、工 │ │堤顶高程每低0.1米 │ │堤顶高程、边坡、护 │ │
│程运行 │ │扣1分;顶宽小于三 │ │堤地符合设计或竣工 │ │
│及维修 │ 1 │级的每0.2米扣1分; │ 0~17 │验收要求,堤顶宽小 │18~22│
│养护 │ │护堤地面积少划每 │ │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 │ │
│ (1~10) │ │10%扣1分。 │ │度在5%以内。 │ │
│ (330分) ├──┼──────────┼────┼──────────┼───┤
│ │ │堤顶路面宽小于三级 │ │堤顶(后戗或防汛路) │ │
│ │ │的每0.2米扣1分;通 │ │路面平坦通车,宽3 │ │
│ │ 2 │车里程每少10%扣1 │ 0~17 │米以上,无坑、无明 │18~22│
│ │ │分;每公里破损或残 │ │显凹陷和波状起伏。 │ │
│ │ │缺2处扣1分。 │ │ │ │
│ ├──┼──────────┼────┼──────────┼───┤
│ │ │每公里冲沟、洞穴、 │ │堤坡基本平整,无冲 │ │
│ │ │杂物5处扣1分;堤 │ │沟、无洞穴、无杂物;│ │
│ │ │身生物覆盖率每少 │ │堤身生物覆盖率80% │ │
│ │ 3 │ │ 0~17 │ │18~22│
│ │ │10%扣1分;堤肩草 │ │以上;无高杆杂树、 │ │
│ │ │皮每少20%扣1分。 │ │杂条;堤肩草皮每例 │ │
│ │ │ │ │宽0.5米以上。 │ │
│ ├──┼──────────┼────┼──────────┼───┤
│ │ │绿化率低于三级的每 │ │护堤地(含控导工程 │ │
│ │ │少10%扣1分。林木 │ │和护岸、护闸地等) │ │
│ │ 4 │缺损率高于三级的每 │ 0~17 │边界明确;绿化率大 │18~22│
│ │ │5%扔1分。 │ │于80%,林木缺损率 │ │
│ │ │ │ │小于10%。 │ │
│ ├──┼──────────┼────┼──────────┼───┤
│ │ │防浪林每少植5%扣1 │ │防浪林木生长茂盛, │ │
│ │ 5 │分。树种不适宜扣5 │ 0~17 │株行距适宜;种植、 │18~22│
│ │ │分。 │ │管理较好。 │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完好率 │ │河势控导工程(护坡、 │ │
│ │ │每低10%扣1分;未 │ │护岸、跌水、丁坝、 │ │
│ │ 6 │ │ 0~23 │护脚等)尺寸、位置、 │24~29│
│ │ │达设计质量要求的每 │ │ │ │
│ │ │10%扣1分。 │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
│ │ │ │ │无破坏现象。 │ │
└─────┴──┴──────────┴────┴──────────┴───┘
等级评定标准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谁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顶宽 │ │
│度小于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度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宽度。 │ │
│在2%以内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面宽4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路中心 │ │
│米以上,5米长高差小于0.1 │ │线向两边坡度1:20~15,通 │ │
│米,堤肩线直弧圆。 │23~26│车状况良好,雨后无积水。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3米长堤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3米长堤 │ │
│坡高差小于0.5米,堤身生 │ │坡高差小于0.2米;堤身无 │ │
│物覆盖率90%以上,生长旺 │23~26│杂草、生物覆盖率98%以上; │27~30│
│盛;堤肩草皮纯、旺、齐; │ │便于防汛检查和抢险。 │ │
│线直弧圆,整齐美观。 │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沟埂整 │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积水,│ │
│ 齐,无取土现象;绿化率 │ │ 绿化率95%以上,缺损率小 │ │
│ 90%以上,缺损率小于5%。 │23~26│ 于2%,无病虫害,整齐美 │27~30│
│ │ │ 观。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树、草、│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治防 │ │
│ 条种植合理,形成生物防护 │23~20│ 冲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27~30│
│ 体系。 │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无缺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工程整 │ │
│ 无坍塌、无松动;工程标志 │ │ 洁美观,道路畅通;工程简 │ │
│ 齐全。 │30~35│ 介齐全、美观。 │36~4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 一、工 │ │跨河、穿堤建筑物主 │ │跨河、穿堤建筑物 │ │
│ 程运行 │ │要运行管理指标不符 │ │(涵闸,油、气管等) │ │
│ 及维修 │ 7 │要求的每项扣2分。 │ │位置、尺寸、质量符 │ │
│ 养护 │ │ │0~23 │合运行管理要求,混 │24~29│
│ (1~10) │ │ │ │凝土无严重老化、破 │ │
│ (330分) │ │ │ │损现象,机电设备安 │ │
│ │ │ │ │全运行。 │ │
│ ├───┼──────────┼───┼──────────┼───┤
│ │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河势控导工程和跨河、│ │
│ │ │穿堤建筑物无专人管 │ │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 │ │
│ │ │理每10%扣1分;违 │ │理,按章操作;运行 │ │
│ │ 8 │章操作每起扣3分, │0~23 │检查、观测、维修有 │24~29│
│ │ │无检查记载扣3分, │ │日志或记录。 │ │
│ │ │无观测记录扣3分, │ │ │ │
│ │ │大修无记录扣7分。 │ │ │ │
│ ├───┼──────────┼───┼──────────┼───┤
│ │ │各类必设管理标牌 │ │各类管理标牌(里程 │ │
│ │ │(志)每缺损5%扣1 │ │桩、路卡、分界牌、 │ │
│ │ 9 │分。 │0~17 │疫区标志宣传牌、险 │18~22│
│ │ │ │ │工险段和工程标牌等) │ │
│ │ │ │ │齐全、完好。 │ │
│ ├───┼──────────┼───┼──────────┼───┤
│ │ │管理设施低于当地平 │ │管理房、库房按要求 │ │
│ │ │均水平扣7分,房屋 │ │设置;布局基本合理;│ │
│ │ 10 │漏雨扣5分,门窗损 │0~17 │房屋无明显破损。房 │18~22│
│ │ │坏扣5分。 │ │屋质量、面积达当地 │ │
│ │ │ │ │平均水平。 │ │
├──────┼───┼──────────┼───┼──────────┼───┤
│ 二、技 │ │技术总结报告、报表 │ │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 │ │
│ 术管理 │ │每缺一项扣2分;档 │ │责任制健全;按规定 │ │
│ (11~14) │ │ │ │ │ │
│ (130分) │ │案资料中缺堤防扣3 │ │上报报告、报表,基 │ │
│ │ 11 │分;缺险工隐患扣3 │0~17 │本技术资料齐全。 │18~22│
│ │ │分;缺控导工程扣3 │ │ │ │
│ │ │分;缺跨河、穿堤建 │ │ │ │
│ │ │筑物扣4分。 │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启闭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无隐患、│ │
│运转灵活,铁件无锈蚀,混 │ │无漏水现象,整齐美观,基 │ │
│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机 │ │本实现自动化。 │ │
│电等设备布局合理,运行良 │30~35│ │36~40│
│好;标志、简介醒目、齐全。│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定期检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记 │ │
│查、养护,记录完整、准确;│ │录规范,定期整理归档。 │ │
│有工作大事记。 │ │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标牌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标 │ │
│范,位置适宜。 │ │牌醒目美观。 │ │
│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路、水、│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设 │ │
│电畅通,消防照明设施齐全。│ │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办公 │ │
│ │23~26│自动化程度较高。 │27~30│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堤防、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类技 │ │
│险工隐患、河势控导工程和 │23~26│术档案、图表等规范齐全。 │27~30│
│跨河、穿堤建筑物建档立卡;│ │ │ │
│资料齐全。 │ │ │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二、技 │ │未按要求完成观测、 │ │堤防、涵闸等变形、 │ │
│术管理 │ │监测扣8分;未整编 │ │渗透、河势变化等观 │ │
│(11~14) │ 12 │资料扣7分;观测、 │0~23 │测、监测及资料整编 │24~29│
│(130分) │ │监测设施完好率低于 │ │成册,观测、监测设 │ │
│ │ │三级的每5%扣1分。 │ │施完好率达80%以上。 │ │
│ ├───┼──────────┼────┼──────────┼───┤
│ │ │负责人不熟悉基本情 │ │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技 │ │
│ │ │况扣5分;发生一般 │ │术主管熟悉工程设计 │ │
│ │ │性技术责任事故扣5 │ │情况和调度运用原则,│ │
│ │ │分;技工不具备岗位 │ │较全面地掌握业务工 │ │
│ │ 13 │ │0~17 │ │18~22│
│ │ │技能要求的扣5分; │ │作;工程技术人员基 │ │
│ │ │各岗位技术管理责任 │ │本按部颁标准配备; │ │
│ │ │不明确的扣5分。 │ │技工具备岗位技能要 │ │
│ │ │ │ │求。 │ │
│ ├───┼──────────┼────┼──────────┼───┤
│ │ │无中长期科研规划扣7 │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 │ │
│ │ 14 │分;未按计划完成科 │0~17 │中长期科研规划;按 │18~22│
│ │ │研任务扣10分。 │ │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 │
├─────┼───┼──────────┼────┼──────────┼───┤
│三、河 │ │未划定管理范围和保 │ │基本划定河道管理范 │ │
│道保护 │ │护范围的按堤长计每 │ │围、保护范围;河道 │ │
│(15~19) │ 15 │10%扣1分;领证率 │0~17 │工程土地使用证领证 │18~22│
│(160分) │ │低于三级的每10%扣 │ │率70%以上。 │ │
│ │ │1分。 │ │ │ │
│ ├───┼──────────┼────┼──────────┼───┤
│ │ │越权审批1个项目扣5 │ │新建、改建、扩建项 │ │
│ │ │分;审批项目不符合 │ │目管理符合河势稳定,│ │
│ │ │有关要求扣5分;影 │ │行洪畅通,堤防安全 │ │
│ │ 16 │ │0~17 │ │18~22│
│ │ │响河势稳定或堤防安 │ │等有关要求,无越权 │ │
│ │ │全扣5分;影响行洪 │ │审批项目。 │ │
│ │ │扣5分。 │ │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分析准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对异常│ │
│确并提出优化处理意见,观 │ │ │ │
│ │ │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设│ │
│测、监测设施完好率90%以 │30~35│施完好率95%以上。 │36~40│
│上。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负责人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总体技│ │
│熟悉施工情况;技术人员按 │ │术力量较强,职工年培训率│ │
│部颁标准配备;技工培训上 │ │20%以上 │ │
│岗;职工年培训率(县级一 │ │ │ │
│个月)10%以上。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拿出经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在引进│ │
│市、地主管部门认可的科研 │23~26│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27~30│
│成果或阶段报告。 │ │作中成效显著。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划界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领证率│ │
│纸资料齐全,成果符合要求;│ │90%以上。 │ │
│领证率80%以上。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建设项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能按河│ │
│目审查、审批资料齐全,手 │ │道管理有关要求对新、改、│ │
│续完备。 │ │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 │
│ │23~24│ │27~30│
│ │ │有效监督。 │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三、河 │ │违章利用岩线扣5分; │ │堤防工程、河道滩地 │ │
│道保护 │ │违章利用滩地扣5分; │ │和岸线的利用符合整 │ │
│(15~19) │ │违章采砂扣5分;其 │ │体规划和有关规定; │ │
│(160分) │ │它违章扣5分。在河 │ │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 │ │
│ │ 17│ │0~23 │ │24~29│
│ │ │道内堆放、倾倒、掩 │ │无违章采砂现象,能 │ │
│ │ │埋污染源及清洗机动 │ │及时报告河道内的污 │ │
│ │ │车辆的扣5分。 │ │染事故,无违章设排 │ │
│ │ │ │ │污口。 │ │
│ ├──┼──────────┼───┼───────────┼───┤
│ │ │阻水生物数量不清的 │ │全面掌握河道内阻水 │ │
│ │ │扣5分;阻水建筑物 │ │生物、建筑物的数量、 │ │
│ │ 18│一处扣5分;新设障 │0~17 │位置、设障单位等情 │18~22│
│ │ │制止不力的扣5分。 │ │况,及时提出清障计 │ │
│ │ │ │ │划或方案。 │ │
│ ├──┼──────────┼───┼───────────┼───┤
│ │ │领导和管理人员不熟 │ │领导和管理人员熟悉 │ │
│ │ │悉水法规扣5分。无 │ │水法规条文,能做到 │ │
│ │ │标语、宣传牌扣5分。 │ │依法管河、案件查处 │ │
│ │ 19│ │0~17 │ │18~22│
│ │ │ │ │率达70%以上,标语、 │ │
│ │ │ │ │标牌醒目、数量较多, │ │
│ │ │ │ │宣传效果较好。 │ │
│ ├──┼──────────┼───┼───────────┼───┤
│ │ │堤维费、水费收取率 │ │根据有关法规认真收 │ │
│ │ │低于三级的每5%扣3 │ │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 │ │
│ │ 20│分;采砂管理费等收 │0~23 │管理费;收水费、采 │24~29│
│ │ │取低于三级的每5%扣 │ │砂管理费;按标准收 │ │
│ │ │2分。 │ │取率达70%以上。 │ │
├─────┼──┼──────────┼───┼───────────┼───┤
│ 四、河 │ │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 道利用 │ │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开 │ │土地有开发利用规划; │ │
│ 与经营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开发利用率达70%以 │24~29│
│ 效果 │ 21│准,每3%扣1分。无 │0~23 │上;平均亩产值接近 │ │
│ (20~24)│ │开发利用规划扣 lO │ │当地同类土地的平均 │ │
│ (200分) │ │分。 │ │ │ │
│ │ │ │ │水平。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各项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滩地、│ │
│产作业活动手续健全,河道 │ │岸线等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河│ │
│监理工作制度化并执行较好。│ │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安全,并│ │
│能协同有关部门对河道内的 │ │发挥综合效益。河道监理工│ │
│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0~35 │ │36~40│
│ │ │作手续完备,成效显著。能│ │
│ │ │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质保护进│ │
│ │ │行有效监督。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清障任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全面完│ │
│务完成较好,无新设障现象。│ │成清障任务,无危害上下游│ │
│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得到恢复 │23~26│及对岸的水工程。 │27~30│
│和提高。 │ │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对案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查处率│ │
│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 │ │90%以上;案件每10公里少 │ │
│查处率80%以上案件发案率 │ │于1件。 │ │
│较低。 │23~26│ │27~3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积极收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项费│ │
│取岸线、堤滩占用费、排水 │ │用收取率达90%以上。 │ │
│费、过闸费、堤项通车费等;│ │ │ │
│各项费用收取率达80%以上。│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用率达80%以上,平均亩产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值高于同类土地的平均水平。│30~35│相当于同类土地平均水平的│36~40│
│ │ │1.2倍以上。 │ │
└─────────────┴───┴────────────┴───┘
┌─────┬─┬──────────────┬──────────────┐
│ │项│ 不 合 格 │ 三 级 │
│ 类别 │ ├──────────┬───┼──────────┬───┤
│ │目│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四、河 │ │可开发利用水面的开 │ │管理单位可开发利用 │ │
│道利用 │ │发利用率低于三级标 │ │的水面有规划;开发 │ │
│与经营 │22│准,每3%扣1分;无 │0~23 │利用率70%以上;平 │24~29│
│效果 │ │开发利用规划扣10 │ │均亩产值接近当地平 │ │
│(20~34) │ │分。 │ │均水平。 │ │
│(200分) ├─┼──────────┼───┼──────────┼───┤
│ │ │经营项目无规划的扣 │ │综合经营有项目规划;│ │
│ │ │10分;选项失误、管 │ │选项合理、经济效益 │ │
│ │ │理不善而亏损的扣5 │ │较高;专职人员人均 │ │
│ │23│ │O~23 │ │24~29│
│ │ │分。人均创利低于当 │ │创利达当地人均年创 │ │
│ │ │地水平的每10%扣1 │ │利水平。 │ │
│ │ │分。 │ │ │ │
│ ├─┼──────────┼───┼──────────┼───┤
│ │ │管理单位人员经费不 │ │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足的每5%扣2分。各 │ │综合经营收入和财政 │ │
│ │ │项收费管理的低于规 │ │拨款基本满足管理单 │ │
│ │24│ │0~23 │ │24~29│
│ │ │定的每10%扣1分。 │ │位运行管理费用;管 │ │
│ │ │ │ │理单位人员经费达到 │ │
│ │ │ │ │收支平衡。 │ │
├─────┼─┼──────────┼───┼──────────┼───┤
│ 五、河 │ │防汛通讯等设施不全 │ │ 各种器材、料物和设│ │
│ 道防洪 │ │扣5分;料物散乱无 │ │备有专人管理,帐物 │ │
│ 与供排 │ │专人管理扣5分;器 │ │相符,无霉烂、无丢 │ │
│ │25│ │0~17 │ │18~22│
│ 水 │ │材、设备管理混乱扣5 │ │失;交通、运输、通 │ │
│ (25~30)│ │分;帐物不符扣5分。 │ │讯报警等设施齐全, │ │
│ (180分) │ │ │ │ 汛期畅通。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推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开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开发利 │ │
│用率80%以上;平均亩产值 │ │用率90%以上;平均亩产值 │ │
│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 │相当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2 │ │
│ │30~35│ │36~40│
│ │ │倍以上。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资金利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人均创 │ │
│润率较高,人均年创利相当 │ │利相当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3 │ │
│于当地人均年创利的2倍以 │ │倍以上。 │ │
│上。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管理单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管理单 │ │
│位的运行管理费收支平衡。 │ │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 │
│ │30~35│ │36~40│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通讯保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各种器 │ │
│证率高;有料物储量分布图,│ │材、设备管理好,设备完好 │ │
│物科器材堆放合理便于调运。│ │率符合有关规定。 │ │
│ │23~26│ │27~30│
└─────────────┴───┴─────────────┴───┘
┌────┬──┬──────────────┬──────────────┐
│ │ 项 │ 不 合 格 │ 三 级 │
│类别 │ ├──────────┬───┼──────────┬───┤
│ │ 目 │ 评价指标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五、河 │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 │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 │
│道防洪 │ │确扣15分;防汛无办 │ │防汛办事机构健全; │ │
│与供排 │26 │ │0~17 │ │18~22│
│水 │ │事机构扣7分。抢险 │ │抢险组织落实。 │ │
│(25~30)│ │组织不落实扣50分。 │ │ │ │
│(180分) ├──┼──────────┼───┼──────────┼───┤
│ │ │未作汛前检查的扣5 │ │正确执行经批推的汛 │ │
│ │ │分,调度运用计划执 │ │期调度运用计划,认 │ │
│ │ │行不当的扣5分,渡 │ │真做好汛前检查,落 │ │
│ │27 │ │0~17 │ │18~22│
│ │ │汛措施不落实的扣10 │ │实各项渡汛措施。各 │ │
│ │ │分,基础资料不全扣5 │ │种基础资料齐全。 │ │
│ │ │分。 │ │ │ │
│ ├──┼──────────┼───┼──────────┼───┤
│ │ │未及时发现险情扣10 │ │在发生洪水时,能及 │ │
│ │ │分;抢护不当扣5分。 │ │时发现、报告险情, │ │
│ │28 │一般性工程失事扣5 │0~17 │并积极采取抢护措施;│18~22│
│ │ │分。 │ │在设计防洪标准内工 │ │
│ │ │ │ │程不失事。 │ │
│ ├──┼──────────┼───┼──────────┼───┤
│ │ │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河道(网、闸、站) │ │
│ │ │分;保证率低于三级 │ │供水计划基本落实, │ │
│ │29 │ │0~17 │ │18~22│
│ │ │的每5%扣2分。 │ │供水保证率达设计的 │ │
│ │ │ │ │70%以上,效益较好。 │ │
│ ├──┼──────────┼───┼──────────┼───┤
│ │ │河道(网、闸、站) │ │河道(网、闸、站) │ │
│ │ │排水计划不落实扣10 │ │排水计划落实基本达 │ │
│ │30 │ │O~17 │ │18~22│
│ │ │分;低于设计排水每 │ │到设计排水能力;排 │ │
│ │ │5%扣2分。 │ │水效益较好。 │ │
└────┴──┴──────────┴───┴──────────┴───┘
续表
┌─────────────────┬────────────────┐
│ 二 级 │ 一 级 │
├─────────────┬───┼────────────┬───┤
│ 标 准 │分数 │ 标 准 │分数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抢险队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防汛抢│ │
│伍机动能力强;抢险方案落 │ │险计划周密,抢险队伍人员│ │
│实、措施得力。 │23~26│素质好;捡险工具、器材配│27~30│
│ │ │备完善先进。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防汛指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重要险│ │
│挥图悬挂整齐;调度运用计 │ │工险段有照明设施;有抢险│ │
│划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 │23~26│预案.各种图表悬挂整齐美│27~30│
│图表准确规范。 │ │观。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险情处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势控│ │
│理及时得当;工程险情发生 │ │导工程及跨河、穿堤建筑物│ │
│ │23~26│ │27~30│
│率较低。 │ │基本无险情发生。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河网航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自动化│ │
│运、供水调度合理,工程运 │ │程度高,河道(网、闸、站)│ │
│行能耗及成本低;保证率达 │23~26│调度达省内先进水平;保证│27~30│
│ │ │率达设计的90%以上,效益│ │
│设计的80%以上。 │ │ │ │
│ │ │显著。 │ │
├─────────────┼───┼────────────┼───┤
│除满足三级标准外,达到设 │ │除满足二级标准外,河道 │ │
│计排水能力,对排水口管理 │23~26│(网、闸、站)自动化程度 │ │
│ │ │ │27~30│
│ │ │高;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 │
│规范。 │ │ │ │
│ │ │度,计划周密效益显著。 │ │
└─────────────┴───┴────────────┴───┘


文号:[水利部水管[1994]433号]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医疗广告(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宣传材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办法。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
第四条 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 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 医疗广告禁止下列内容:
(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三)利用患者或者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四)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五)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六)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广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八条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第九条 广告主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管理权限向所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三)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第十条 县(区)和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广告主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专业技术内容,并在15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并定期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半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二条 广告主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后,应到刊播媒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省级以上媒介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地以下媒介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发布手续,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省外广告主应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
(二)发布医疗广告申请书(注明发布媒介、时间和设计稿);
(三)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发布医疗广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和形式,做出准予或不准发布的决定。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文件,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形式、媒介、时间发布医疗广告。对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医疗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广告主自行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后3日内向批准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采用广播影视声像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者擅自变更批准发布内容和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警告,可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在一年内不予审批有责任的广告媒
介发布医疗广告。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广告证明》,在一年内不予审批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广告监督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举、揭发后应及时查处,并应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有关广告管理部分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有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部分由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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