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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15:19  浏览:84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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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历届政府及其办公厅颁布现仍执行的和原定经修改后继续执行而至今
尚未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查认定,现仍执行和原定经修改后继续执行而至今尚未修改的文件中,属与《条例》和《实施办法》相抵触或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的66件;属因调整对象已消失或适用期已过而自行失效的5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两类文件予以废止,并在这些文件目录公布之日起停止
执行。
另外,属个别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不相适应的有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这些文件实行修改,并由原起草单位拟订修改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执行。修改期间停止执行。
附件: 一、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广西省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 【51】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字143号
2广西省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管理暂 【52】省文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办法 字第5号
3广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 【52】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办法 字第19号
4广西省城市房地产税办法 【53】省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字第18号
5发布关于奖励设置私立学校的暂 【54】省教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字第3号
6奖励私人办学暂行办法(草案) 【54】省教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字第23号
7广西省特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4】省财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字5号
8同意修改有关预备司机转正问题 【58】会劳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的规定 字第1号 自治区交通厅
9批转广西省交通厅关于汽车司机 【58】会办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工资标准及关预备司机转正问题的 字第3号
规定
10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 【58】区会财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税征收办法的命令 字第27号
11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59】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第52号
12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的若干 【60】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问题的规定 第4号
13关于国营农场交纳工商税问题 【60】会财字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的规定 第16号
14自治区革委会关于颁布《广西 桂革发【197 自治区经委 有新文件代替
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 1】105号 自治区交通厅
15关于地市县机动财力管理办法 桂革发【197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和使用范围的规定 3】3号
16区革委《转发区计委关于将农 桂革发【197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村圩镇手工业纳入人民公社经济体 6】23号
制的意见》
17区革委关于整顿和发展社队企 桂革发【197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业的指示 8】12号 业局
18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 桂政发【197 自治区农研室 有新文件代替
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 8】12号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9批转区交通局关于营运汽车驾 桂政发【197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驶员行车津贴支付暂行办法 8】162号
20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料统一 桂政发【197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实施办法 8】176号 自治区煤炭厅
21区革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 桂政发【197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 9】225号 业局
案)》的补充规定(草案)
2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 自治区水电厅 该文自行失效
工程加强用水管理布告
2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比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较集中的县镇开征公用事业附加的 0】8号 自治区财政厅
补充通知
2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计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区劳动局关于在职工人脱产技术培 0】87号 自治区劳动厅
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2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 0】93号
和下达财政收支包干指标的通知
2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的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财政体制的有关企业亏损问题的通 0】115号

27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科委 有新文件代替
区财政局关于广西科研单位组织收 0】174号 自治区财政厅
入和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的暂行
办法
28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蔗糖生产 桂政发【198 自治区糖业公司 该文自行失效
若干问题的规定 0】218号 自治区经委
29关于商品粮基地几个具体问题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的通知 0】48号 自治区财政厅
30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责任制两个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试行办法的通知 1】69号
3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自行失效
区林业局《关于调整木材购销价格 1】103号 自治区林业厅
报告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32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交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加强城乡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布 1】129号 自治区公安厅
告》和《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
管理的布告》的通知
33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有新文件代替
《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 1】152号 自治区工商局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粮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自行失效
蔗挂钩办法的通知 1】117号 自治区粮食局
3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 桂政发【198 自治区科委 该文自行失效
关于制定我区科技成果管理暂行 2】30号
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3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广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水产局 该文自行失效
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淡水渔业试行 2】70号
办法的通知
3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行国发【1982】91号文件 2】107号
的通知
38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产队合同管理试行条例的通知 3】30号
3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财政管理体制几个问题的通知 3】34号
40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交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 3】45号
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4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 桂政发【198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动局《关于我区技工学校招收 3】77号
在职工人培训试行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
4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土地管 该文自行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 3】91号 理局
用土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4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土地管 该文自行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 3】144号 理局
用土地试行办法》若干问题的
说明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44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广西 桂政发【198 自治区卫生厅 该文自行失效
壮族自治区食品商贩和城乡集 3】166号
市贸易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4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委、区交通厅关于调整水运运 4】3号 自治区交通厅
价的报告的通知
4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区产碳酸氢 4】17号
铵价格的报告的通知
4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水电厅 该文自行失效
管理单位推行经济责任制搞好 4】23号
综合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48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计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委、物资局关于集中物力保重 4】33号 自治区物资厅
点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49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医 桂政发【198 自治区医药管 该文自行失效
药公司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 4】40号 理局
告的通知
5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人事厅 有新文件代替
科技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4】53号 自治区科干局
的若干规定
5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黄金局 有新文件代替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采金暂行 4】62号 自治区人民银
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
5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有新文件代替
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 4】93号 自治区经委、
物价局
5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有新文件代替
价局关于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 4】96号
报告的通知
5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开发办 该文自行失效
济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发建设北 4】100号 公室
海防城港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5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 桂政发【198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动人事厅关于改革劳动工资工 4】119号
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5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税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务局关于调整若干税收规定的 4】126号
报告的通知
5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 桂政发【198 自治区民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部分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若 4】129号 、贫困地区经
干问题的规定 济开发办公室
5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自行失效
交通运输的规定 4】131号
5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二轻局 有新文件代替
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 4】141号
的规定
6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贸委 有新文件代替
外资、引进技术的若干规定 4】177号 、外经办
6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自行失效
我区计划体制的暂行规定 5】5号
6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桂政发【198 自治区农业厅 该文自行失效
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通知 5】20号 、畜牧局
6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济技 有新文件代替
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 5】42号 术协作办公室
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
6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生委 该文自行失效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 5】46号 员会
规定
6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文自行失效
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 5】49号
的通知
6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贸委 该文自行失效
贸委、区计委、区外汇管理局 5】67号 、计委、外汇
关于出口商品外汇分成试行办 管理局
法的报告的通知
6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自行失效
发区物价局、供销社、林业厅 5】72号 、供销社、林
、农牧渔业厅、纺织工业厅关 业厅、农业厅
于黄红麻、松脂、毛竹产销和 、纺织厅
价格问题若干规定的报告的通

6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林特产收入 5】86号 、林业厅
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6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该文自行失效
税改为按粮食“倒七三”比例 5】94号 自治区财政厅
价折征代金问题的通知
7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四省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济协 该文自行失效
五方经济协调会关于经济技术 5】99号 作办公室
协作互惠暂行办法的通知
7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粮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文自行失效
食局关于夏季粮油收购几个政 5】101号
策的请示的通知
72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与《条例
委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 5】104号 》第十四条相
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抵触
7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 自治区税务局 有新文件代替
国务院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5】141号

7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桂政办【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于转发财政部【85】财文字 5】142号
613号文的通知
75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发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该文自行失效
【1985】89号文件的通 5】152号 、交通厅

7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企业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5】153号
77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糖 桂政发【198 自治区糖业公 该文自行失效
业公司关于搞好甘蔗砍运榨工 5】154号 司、经委
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78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石 桂政发【198 自治区石化厅 该文自行失效
化厅、区供销社关于农药归口 5】164号 供销社
经营和加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79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桂政办【198 自治区工商局 该文已不适应
发区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 5】122号 改革开放新形
务院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 势的要求
报告》的通知
8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烟 桂政发【198 自治区烟草局 该文件规定与
草专卖局、区烟草公司关于加 6】13号 《条例》第四
强卷烟市场管理坚决制止区外 十四条相抵触
计划外卷烟冲击我区市场的紧
急报告的通知
8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桂政发【198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 6】19号 业局
题的规定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82关于发给退职人员生活补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有新文件代替
贴费的意见的通知 6】70号
8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初中 桂政发【198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小学实行免收学费和调整小 6】102号
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8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第四、五
物价局修订的《关于改革价 7】19号 点与《条例》
格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相抵触
85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纺织厅 该文件精神与
纺织厅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 7】36号 《条例》第四
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十四条相抵触
8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林业厅 该文第二、三
强松脂松香管理的通知 7】69号 点与《条例》
第九、十条相
抵触
87关于加强酒精、酒类生产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件有些条
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 7】87号 自治区糖业公司 文与《条例》
第四十四条相
抵触
88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桂政办【198 自治区教委 该文自行失效
于初中小学实行免收学费和调 7】108号
整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补充
通知
8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桂政发【198 自治区乡镇企 该文自行失效
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7】115号 业局
90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经贸 桂政办【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件精神与
委《关于加强羽毛畜产品市场 7】77号 委 《条例》第十
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二条相抵触
91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羽 桂政办【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件有些条
毛畜产品市场管理问题的补充 7】117号 委、自治区工 文与《条例》
通知 商管理局 第十二条相抵

9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与《条例
印发《企业升级奖励办法》的 8】34号 》第二十一条
通知 相抵触
9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有新文件代替
关于立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 8】54号 、交通厅
检查车辆的通知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9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部分规定
关于加强对猪、牛皮及其熟革 8】94号 商业厅 与《条例》第
的经营管理的通知 四十四条相抵

9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桂政发【198 自治区公安厅 有新文件代替
公路联合检查站的通知 8】99号 、交通厅
9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煤炭厅 文中第四条、
批准区煤炭厅制订的广西煤炭 8】114号 第五条规定与
产运销归口统一管理实施办法 《条例》第十
的通知 条的规定相悖
9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的一些规
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 8】27号 委 定与《条例》
改革的决定 第十二、四十
四条相抵触
98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放开 桂政发【198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自行失效
食油销售价格、给职工适当补 8】57号
贴的通知
9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规定对九
出口商品货源和价格管理的通 8】76号 委 种商品货源、
知 价格的管理与
《条例》第九
条、十一条的
规定相抵触
100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 桂政发【198 自治区人民银 该文自行失效
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 8】103号 行、
10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自行失效
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8】107号
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通

102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 桂政发【198 自治区体改委 该文自行失效
行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8】109号 、经委
10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商业厅 此文与《条例
强食糖购销经营管理的通知 8】130号 》第九、第十
条、第四十四
条规定相抵触
10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粮食局 该《通知》已
强粮食管理稳定市场的通知 8】140号 不适应当前加
快改革开放的
要求
1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资厅 此文与《条例
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区物资体制 9】26号 、体改委 》第八条、第
改革方案的通知 十条、第十一
条规定相矛盾
106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8 自治区经委、 该文的一些规
经委、经贸委、纺织厅、农业 9】32号 经贸委、纺织 定已不适应改
厅、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厅、农业厅、 革开发和桑蚕
“关于建设桑蚕生产基地扩大 贫困地区经济 发展的形势
丝绸出口创汇的报告”的通知 开发办公室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0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计委、 该文中的第七
府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 9】56号 经委 条与《条例》
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规定
相抵触
1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价局 该文中的第五
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 9】58号 部分与《条例
物价上涨的通知 》第九、十条
相抵触
10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第一部分
府关于加强桂类产品出口经营 9】60号 委 与《条例》第
管理的紧急通知 十二条规定相
抵触
1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桂政发【198 自治区物资厅 该文与《条例
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部分物资 9】79号 、交通厅 》第十、十一
运输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 、十二条规定
相抵触
11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桂政发【198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对羽毛市
强羽绒毛市场管理的通知 9】87号 委 场高度集中管
理的规定,与
《条例》培育
市场的精神不

112关于经营广西地方工业 桂政发【199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第三条与
产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0】31号 、经委 《条例》第十
一条相抵触,
第四条与《条
例》第九条相
抵触
11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第一条与
经委、区计委、区建委关于我 0】42号 计委、建委 《条例》第十
区基建和技改项目所需机电设 一条相抵触
备及机械产品配套套件要立足
区内生产意见的通知
11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规定区丝
委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桑 0】70号 经贸委、纺织 绸公司负责全
蚕基地建设发展丝绸出口报告的 厅、农业厅、 区蚕茧统一经
通知 贫困地区经济 营管理对茧实
开发办公室 行全额收购的
高度集中的办
法,已不适应
当前改革开放
发展的需要,
也不适应当前
桑蚕生产发展
的形势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核复单位 废止理由

115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 桂政办【199 自治区财政厅 该文第主条与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 0】79号 《条例》第十
意见的通知 四条相抵触
116关于做好当前工交生产、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第一条第
商品流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0】93号 商业厅 三款与《条例
》第九条相抵

117关于改进国营企业工资总 桂政发【199 自治区劳动厅 该文第四条与
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若干问题意见 0】103号 、体改委 《条例》第二
的通知 十五条相抵触
118关于企业升级奖励办法补 桂政发【199 自治区经委 该文已不适应
充规定的通知 0】107号 《条例》的有
关规定
1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 自治区监察厅 该文自行失效
办公厅转发区监察厅区法制局关 0】107号 、法制局
于在全区范围内清理越权制定的
各种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20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 桂政发【199 自治区外经贸 该文对羽绒毛
贸委关于我区羽绒毛市场管理的 0】130号 委 市场高度集中
报告的通知 管理的规定,
与《条例》培
育市场的精神
不符
121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9 自治区计委、 该文第一、三
区计委、自治区农资协调领导小 1】22号 农委 条与《条例》
组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区碳铵工作 第九、十一条
的请求的通知 的规定相抵触
12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 桂政发【199 自治区商业厅 该文第四条规
品下乡若干问题的通知 1】4号 定的计划商品
三十六种与《
条例》第十条
相抵触
1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9 自治区公安厅 该文规定整顿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公路检查站 1】107号 后仍保留36
的通知 个公安交通检
查站,但最近
公安部已下通
知撤销道路检
查站
12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 桂政发【199 自治区交通厅 该文与《条例
区交通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 2】47号 》第四十四条
设置检查站请示的通知 不相符

二、需作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文件名称 文号 拟订修改草案的单位名称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 桂政法【1986】 自治区经委
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 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桂政发【1987】 自治区劳动厅
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 1号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
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同制实施细则(试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桂政发【1987】 自治区商业厅
步加强牲畜屠宰和生猪流通管理工作 113号
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桂政发【1988】 自治区盐业公司
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 104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 桂政发【1988】 自治区经委
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 108号
条例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 桂政发【1989】 自治区交通厅
治理运输市场的通知 109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向外商有偿出 政府令1990年第 自治区体改委、
让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8号 经委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定员 桂政发【1991】 自治区劳动厅
和劳动定额管理试行办法 77号



199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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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现将《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近年来,由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严,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为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增长,杜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生产企业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
内容,切实抓好。今后,凡擅自扩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变相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把劳动防护用品折发现金的,单位财务不准报销。各级劳动、财政、控办、审计、工会和企、事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纠正当前防护用品发放面过宽、标准过高、浪费严重等管理混乱现象,以利于生产,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69号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县以上的工业、交通、基建、邮电、森林采伐等企业单位,非生产部门所办的生产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实验室、化验室、仓库(简称企业),以及劳动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企业可参照执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的防护用品,由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精神自行制定,报当地劳动部门和省劳动局备案。
三、发放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用作保证产品质量、生活卫生、或作为标志性的用品,不属于本办法的防护用品范畴。
四、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
1、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人使用: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对于在高山和寒冷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防寒服。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人,以及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夹胶工作服或胶雨衣。
防护服布料,冬装一般采用卡机布、斜纹布、劳动布、帆布等,夏装一般采用府绸布、的确良等。少数在安全生产上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如酸碱生产)可采用丝、毛织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和有静电发生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品。
2、防护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人。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人。
3、防护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或雨鞋。
4、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5、防护面具,应当供给面部有烧灼危险或喷砂伤害的工人。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人。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
6、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防粉尘以及从事井下作业和炭黑生产等特别肮脏工种的工人。
7、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
8、肩垫、肩布、围裙、袖套、鞋盖、护腿等,应当分别发给在操作中肩、臂、腿、足等部位需要防护的工人。
五、防护用品发放分为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和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两类。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适用于一切行业的企业;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既适用于本行业,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相同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省劳动局另行具体制定,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六、企业单位应当根据省劳动局制定的标准,发放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防护用品,不得折发现金。同时,应当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并教育职工节约使用,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得转卖。企、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七、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出现的工种、以及个别需要提高或增发某种防护用品的,由企业单位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劳动局批准并报省劳动局备案。对新出现的行业,由主管部门拟订标准报省劳动局核准。
八、企业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并发给合格证书的特殊防护用品。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对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违反本规定者,要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授权福建省劳动局。



1989年4月7日

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营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的和中央、部队、外省驻粤的国营企业(含所属的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工人(临时工除外)。
第三条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与加强企业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既对企业负责,又对职工负责。
第四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本企业的厂规厂纪,教育和监督全体职工严格遵守。
第五条 企业按照《暂行规定》第二条辞退职工,应由职工所在车间(科室)提出辞退理由,经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征求本企业工会意见,由厂长(经理)批准。招、聘干部辞退后,其招、聘合同即自行解除。辞退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干部免职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应发给《辞退证明书》,《辞退证明书》由企业和被辞退职工各持一份,同时分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按照《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而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给《辞退证明书》,但须在《劳动手册》中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七条 被辞退的职工,可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待业登记。
第八条 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被辞退职工的资料档案登记保管制度。资料档案包括被辞退职工违纪的具体表现、有关组织进行思想教育情况、本人的检查、车间(科室)和工会意见以及厂长(经理)签署的辞退决定等。
第九条 被辞退的职工与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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