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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38:24  浏览:88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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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复查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刑事案件复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对加强刑事案件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复查案件工作。做好复查案件工作,是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错误,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执法大检查和教育整顿中,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复查案件,纠正错案
,作为这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内容来抓,务求在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在这次教育整顿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复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复查案件应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对办案力量不足的,要予以适当补充或临时调整,保证复查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要由一名副检察长负责,迅速抽调专门的办案力
量,集中进行复查案件工作。
三、复查刑事案件的范围和重点是:1、1997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撤案的、不起诉的、法院判无罪的、超越管辖范围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等六类案件;2、当事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在1996年下半年做出的免予起诉决定而提出申
诉的案件;3、当事人多次提出申诉的其他案件。
四、要通过复查案件,依法纠正错案的同时,注意从中发现办案中的不严格执法、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
五、复查刑事案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纠正的要勇于依法纠正,依法该赔偿的要主动赔偿。同时,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中有关管辖分工、复查程序及时限的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杜绝违法办案。
六、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复查案件工作,决不能层层批转,更不能拖延推诿。对群众意见大的、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和公布。
七、对复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工作上、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
八、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将复查案件的情况和阶段性成果,于今年8月底前和年底前分二次写出专题报告报高检院。复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199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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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002-08-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规范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林木种子包装
  第五条 有性繁殖的林木籽粒、果实应当包装后销售。
  下列林木种子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
  (一)苗木;
  (二)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包括根、茎、枝、叶、芽等;
  (三)其它不宜包装的林木种子。
  第六条 包装材料应当适宜林木种子的生理特性,坚固、耐用、清洁,无病虫害。
包装应当便于贮藏、搬运、堆放、清点以及取样。
第七条 大包装或者进口的林木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单位应当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八条 林木种子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章 林木种子标签内容
  第九条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
  (一)林木种子类别分为普通种和良种。
  (二)树种名称为植物分类学的种。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良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三)产地是指林木种子繁育所在地,应当标注到县。
  进口林木种子的产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标注。
  (四)质量指标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者或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指标,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实际质量相符。
  种子质量指标按净度、发芽率、含水量、质量等级等标注。
  苗木质量指标按苗龄、苗高、地径、主根长、根幅、质量等级等标注。
  (五)净含量(数量)标注林木种子实际重量或苗木数量,以千克(kg)、克(g)、粒或株、根、条表示。
  包装中含有多件小包装时除标明总数量外,还应当标明每一小包装的数量。
  (六)生产日期是指林木种子采收或苗木起苗的时间。生产日期的表示方法采用下列的示例:2001年9月8日标注为2001-09-08。
  (七)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和地址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名称、地址标注。
第十条 除第九条标注的内容外,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分别加注:
  (一)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加注进口商名称、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林木种子审批文号。
  (二)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要用明显文字标注"转基因"字样,并附有提示安全使用控制措施的文字说明。
  (三)属于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应当加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加注品种审(认)定编号。
  (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有其它质量指标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加注。
  (五)分装的林木种子应当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第四章 林木种子标签制作和使用
  第十一条 林木种子标签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和防腐性。
  第十二条 标签标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
  第十三条 标签印刷要清晰,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
  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的林木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时提供给林木种子购买者。
  第十四条 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标签的规格、式样、材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尊重规则

检察日报2000年02月16日

法治既天然地与生活相亲,又本能地与游戏结缘。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环节与场景,游戏的每一种类型、方式与片断,都不能不体现着法治的节律与神韵。所以不可否认,作为典型的游戏,体育与法治天生有缘。
此去不远,1999年岁末,中国体坛发生了两起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事件:其一是,临近1999-2000中国男子篮球甲A(CBA)联赛开赛之际,
甲A两支颇有实力的俱乐部前卫男子篮球俱乐部和北京奥神男子篮球俱乐部宣布将在新赛季实行全面“合作”并分别参加新赛季的CBA联赛。此举一出,即遭到其他10家甲A篮球俱乐部的坚决反对和抵制。篮管中心最后只同意其合并“重组”并以“前卫万燕奥神”俱乐部的名义出战CBA联赛,其合并之后空出的一个甲A名额由湖北队递补。于是,中国男子篮球跨世纪的联赛才在尴尬之中开锣鸣哨。其二是,
1999年中国男子足球甲A联赛最后三轮赛事“冷门”不断。众多不堪一击的“弱”队忽然如“大力水手波派”吃过菠菜一样力大无穷且智慧过人,竞相以大比分把一个个“强”队击败。联赛一结束,媒体和球迷打击“假球”、惩治球场“腐败”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乍看起来,这两起事件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然而在我看来,20世纪之末在中国体坛发生的这两起事件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联系,其所反映的诸多问题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因为法治所追求的乃是一个对所有的人都大致公平的社会,它也要求所有的人都尊重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并遵照其指示安排自己的行动,同时对其行动的后果积极负责。前卫和奥神两家俱乐部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却又想分别加入跨世纪的CBA联赛,
中国足球甲A联赛中的“假球”现象,实际上就是对游戏规则的不尊重。这正如几个人一起玩扑克牌,其中两个不仅相互偷看或者交换双方的牌,而且还在玩牌过程中心照不宣地联手对付其他几家玩牌者。这种对游戏规则的践踏使游戏本身不可能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它既不可能有真正公平的前提条件和起点,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公正的游戏过程,同样也不可能得到真正公正的游戏结果。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这种对游戏规则有意无意的践踏,将使这种游戏本身在根本上丧失“游戏”的意义,从而逐渐走上社会意义上的死亡之路。因此,对规则的高度尊重、对规则的自我认同和对规则的自觉遵守,乃是任何游戏得以生存并延续的关键;对规则的维护就是对游戏本身的维护,也就是对生活的维护。
法治的实行,至为关键的核心问题也是对法的规则和制度的高度尊重、主动认同与自觉遵守。只有尊重并遵守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形式的规则,即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宗教的规则,以及各种习惯、习俗和常例,才能形成并充分维持社会生活得以持存的各种社会秩序;也只有在这种秩序下,人们才有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地规划自己的生活蓝图与理想,制定自己的生活计划、安排自己的生活细节。

如此看来,法治的践行,必须首先尊重普通人的生活,而这又必然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之中尊重规则。这种尊重既要从“我“做起,又要从“现在”做起;而且,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对规则的尊重,不仅在于“一时”而且更在于“一世”。唯有如此,我们才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在为中国的法治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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