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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56:48  浏览:81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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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府办〔2004〕116号

印发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肇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发[2004]16号),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并检查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管理、指导和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六)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落实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联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组织协调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负责拟订本系统计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抚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情况,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执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措施,负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的有关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上级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和档案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编发计划生育工作简报;指导全市各地办好人口学校或婚育学校;负责协助市计生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并组织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新药具的推广应用;规划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导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落实;负责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全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负责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定级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挂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其开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育龄人员户籍所在地通报计生情况。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挂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维持原定事业编制3名,主任或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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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防止违法的药品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
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并审核后发布违法药品广
告公告。

二、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药品广告包括:依法收回(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
告;未经审批刊播的药品广告;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药品广告;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禁
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违法药品广告统计
表填写,核对无误后加盖局印章,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药品广告监督网络建成后,可通过网络上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要切实落实法律赋予的对
药品广告刊播情况进行检查的责任。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广告发布
情况要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及其他类型的违法药品广告也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列入检查范围。
要把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提高到同打击假劣药品一样的高度去对待,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违法的药品广告。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部分地区药品广告刊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
题,将在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发布。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统计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违法药品广告统计表

┌──┬────┬─────┬──────┬──────┬────┬────┬────┐
│序号│药品名称│广告主名称│广告批准文号│刊播媒介名称│刊播时间│违法原因│处理方式│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上报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名称:(印章) │
│ │
│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
└──────────────────────────────────────────┘

说明:1、处理方式一项填写处理情况,如收回文号的,应填写“收回文号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不属于收回文号的,应填写“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2、五种违法药品广告情况要分别统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0年9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套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扩大县(市)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87项,委托(授权)下放34项,减少审核层级118项,取消21项。本次扩权的范围为:省财政直管的79个县(市),湘西自治州各县(市),长沙县,望城县。

省政府建立扩权决定执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尽快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10年12月30日完成这项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政府要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逐项落实放权事项,并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对个别县(市)确实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省直主管部门应指导其设立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市)委托市州办理相关权限。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操作规范有序,做到环节减少、效率提高、便民利民。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减少纸质申报,节约审批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编办要及时就扩权后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监察厅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对扩权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确保扩权决定的执行落实。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
│序号│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扩权│ 备 注 │
│ │ │ │ │形式│ │
├──┼─────────┼─────────────┼────┼──┼────────────┤
│ │ │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 │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行政许可│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准 │ │ │ │
├──┼─────────┼─────────────┼────┼──┼────────────┤
│ │ │1亿美元(不含)以下5000万 │ │ │县(市)直接向省申报,跨│
│ 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行政许可│减少│流域、跨县(市)的项目除│
│ │ │目以及5000万美元(不含)以│ │层级│外 │
│ │ │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 │
├──┼─────────┼─────────────┼────┼──┼────────────┤
│ │ │ │ │ │县(市)直接报省,跨流 │
│ 3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类专项资金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域、跨县(市)的项目,以│
│ │ │ │事项 │层级│及需市州综合平衡的项目除│
│ │ │ │ │ │外 │
├──┼─────────┼─────────────┼────┼──┼────────────┤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减少│ │
│ 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层级│企业直接报省 │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申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报) │ │层级│ │
├──┼─────────┼─────────────┼────┼──┼────────────┤
│ 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备选项目申报 │事项 │层级│ │
├──┼─────────┼─────────────┼────┼──┼────────────┤
│ 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申报) │ │层级│ │
├──┼─────────┼─────────────┼────┼──┼────────────┤
│ 8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 │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含│其他管理│减少│ │
│ 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事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等) │ │ │ │
├──┼─────────┼─────────────┼────┼──┼────────────┤
│ 1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万千瓦(不合)以下风电站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项目核准 │ │层级│ │
├──┼─────────┼─────────────┼────┼──┼────────────┤
│ 1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属于地方电网的县(市)110 │ │直接│ │
│ 12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千伏(不含)以下变电站工程│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核准 │ │ │ │
├──┼─────────┼─────────────┼────┼──┼────────────┤
│ 13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政府投资的县(市)小型农村│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审批,但需申│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项目审批 │事项 │下放│请上级资金的除外 │
├──┼─────────┼─────────────┼────┼──┼────────────┤
│ 14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地方企业投资的小型农村水利│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 │
├──┼─────────┼─────────────┼────┼──┼────────────┤
│ 15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城市及干线公路以外的加油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 │下放│ │
├──┼─────────┼─────────────┼────┼──┼────────────┤
│ 16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城市供水日调水10万│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吨以下(不含)项目核准 │ │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17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县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市)的项目除外 │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 │直接│ │
│ 18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的县(市)级现代物流项目核│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准(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19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水资源配置调整│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跨流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 │下放│域、跨县(市)的项目除外│
├──┼─────────┼─────────────┼────┼──┼────────────┤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总装机容量1万 │ │直接│ │
│ 20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千瓦(不含)以下的水电站项│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核准 │
│ │ │目核准 │ │ │ │
├──┼─────────┼─────────────┼────┼──┼────────────┤
│ │ │ │ │ │县(市)自行核准,但跨县│
│ 21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二级(不含)以│行政许可│直接│(市)项目,以及需作为独│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下公路项目核准 │ │下放│立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
│ │ │ │ │ │项目除外 │
├──┼─────────┼─────────────┼────┼──┼────────────┤
│ │ │ │ │ │县(市)自行核准,洞庭湖│
│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县(市)境内独立公路桥梁、│ │直接│区行蓄洪区,跨湘、资、 │
│ 22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隧道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下放│沅、澧四水(通航段)的项│
│ │ │ │ │ │目,以及二级及以上公路上│
│ │ │ │ │ │的项目除外 │
├──┼─────────┼─────────────┼────┼──┼────────────┤
│ │ │年产磷肥20万吨(不含)以 │ │ │ │
│ 23 │市州人民政府发展和│下,普钙30万吨(不含)以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准 │
│ │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下,镁磷肥及钾肥20万吨(不│ │下放│ │
│ │ │合)以下项目核准 │ │ │ │
├──┼─────────┼─────────────┼────┼──┼────────────┤
│ 2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会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事项 │层级│ │
├──┼─────────┼─────────────┼────┼──┼────────────┤
│ 2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省电子信息产业园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会 │ │事项 │层级│ │
├──┼─────────┼─────────────┼────┼──┼────────────┤
│ 2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其他管理│减少│企业直接报省 │
│ │会 │认书出具 │事项 │层级│ │
├──┼─────────┼─────────────┼────┼──┼────────────┤
│ 27 │省教育厅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28 │省教育厅 │省示范性幼儿园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29 │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 │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审批 │ │ │ │
│ 30 │省科学技术厅 │(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非行政许│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支│可审批 │层级│ │
│ │ │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 │ │
├──┼─────────┼─────────────┼────┼──┼────────────┤
│ │ │省级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审批│ │ │ │
│ │ │(省级火炬专项计划、省级星│ │ │ │
│ │ │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博│ │ │ │
│ │ │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专项计划、│非行政许│减少│ │
│ 31 │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 │可审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目、省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计 │ │ │ │
│ │ │划、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 │ │ │
│ │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计 │ │ │ │
│ │ │划) │ │ │ │
├──┼─────────┼─────────────┼────┼──┼────────────┤
│ 32 │省科学技术厅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申报 │事项 │层级│ │
├──┼─────────┼─────────────┼────┼──┼────────────┤
│ 33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4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不含)以下生产力促进│其他管理│取消│ │
│ │ │中心的认定 │事项 │ │ │
├──┼─────────┼─────────────┼────┼──┼────────────┤
│ 35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6 │省科学技术厅 │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37 │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地认定 │事项 │层级│ │
├──┼─────────┼─────────────┼────┼──┼────────────┤
│ 3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其他管理│取消│ │
│ │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事项 │ │ │
├──┼─────────┼─────────────┼────┼──┼────────────┤
│ 39 │省、市州人民政府公│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行政许可│取消│ │
│ │安机关 │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 │ │ │
├──┼─────────┼─────────────┼────┼──┼────────────┤
│ 40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审核,报市州备案│
│ │关 │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下放│ │
├──┼─────────┼─────────────┼────┼──┼────────────┤
│ 41 │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核 │
│ │构 │场所信息网络消防审核 │ │下放│ │
├──┼─────────┼─────────────┼────┼──┼────────────┤
│ 42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县(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政许可│直接│县(市)备案,抄报市州 │
│ │关 │场所变更备案 │ │下放│ │
├──┼─────────┼─────────────┼────┼──┼────────────┤
│ │ │ │ │ │县(市)自行核发(进口机│
│ │ │ │ │ │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 43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 │行政许可│直接│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
│ │关 │核发 │ │下放│外),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 │ │ │ │ │确认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 │
│ │ │ │ │ │(市),委托市州办理 │
├──┼─────────┼─────────────┼────┼──┼────────────┤
│ │ │ │ │ │县(市)核发(除原有县级│
│ │ │ │ │ │办理的项目外、增加C1、 │
│ │ │ │ │ │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 │ │ │ │ │载客汽车驾驶证申领考试业│
│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 │ │直接│务(含增驾)、其他准驾车│
│ 44 │关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行政许可│下放│型科目一考试、驾驶证一个│
│ │ │ │ │ │周期累积记分2分的教育和 │
│ │ │ │ │ │考试业务、驾驶证审验),│
│ │ │ │ │ │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确认的│
│ │ │ │ │ │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
│ │ │ │ │ │委托市州办理 │
├──┼─────────┼─────────────┼────┼──┼────────────┤
│ 45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行政许可│取消│ │
│ │关 │ │ │ │ │
├──┼─────────┼─────────────┼────┼──┼────────────┤
│ 46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登记 │
│ │关 │ │ │下放│ │
├──┼─────────┼─────────────┼────┼──┼────────────┤
│ 47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许可 │
│ │关 │ │ │下放│ │
├──┼─────────┼─────────────┼────┼──┼────────────┤
│ 48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关 │ │ │下放│ │
├──┼─────────┼─────────────┼────┼──┼────────────┤
│ 49 │省民政厅 │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的认定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50 │省民政厅 │老区项目资金审批 │非行政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审批 │层级│ │
├──┼─────────┼─────────────┼────┼──┼────────────┤
│ 51 │省民政厅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其他管事│直接│县(市)自行认定 │
│ │ │ │项 │下放│ │
├──┼─────────┼─────────────┼────┼──┼────────────┤
│ 52 │省民政厅 │优待安置证发放 │其他管理│减少│省直接发放到县(市) │
│ │ │ │事项 │层级│ │
├──┼─────────┼─────────────┼────┼──┼────────────┤
│ 53 │省民政厅 │百岁老人身份认定 │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认定报省备案│
│ │ │ │事项 │下放│ │
├──┼─────────┼─────────────┼────┼──┼────────────┤
│ 54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助审批 │事项 │下放│ │
├──┼─────────┼─────────────┼────┼──┼────────────┤
│ 55 │省司法厅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行政许可│减少│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
│ │ │机构审批 │ │层级│ │
├──┼─────────┼─────────────┼────┼──┼────────────┤
│ 56 │省司法厅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行政许可│减少│县(市)初审后直接报省 │
│ │ │业核准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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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 58 │省司法厅 │公证员申请执业审核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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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司法行政部门不再对公证员│
│ 59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公证员年度考核 │其他管理│取消│进行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 │由公证机构负责,考核结果│
│ │ │ │ │ │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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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律师助理证的申领、注册 │其他管理│取消│ │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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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县(市)考核 │
│ │ │ │事项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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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省财政厅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其他管理│委托│县(市)股东单位的国有股│
│ │ │ │事项 │下放│权,委托县(市)管理 │
├──┼─────────┼─────────────┼────┼──┼────────────┤
│ 63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委│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革委员会 │员会 │事项 │层级│ │
├──┼─────────┼─────────────┼────┼──┼────────────┤
│ 64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行│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批 │ │下放│ │
├──┼─────────┼─────────────┼────┼──┼────────────┤
│ 65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培训收费审│其他管理│直接│县(市)申报单位的,县 │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批 │事项 │下放│(市)自行审批 │
├──┼─────────┼─────────────┼────┼──┼────────────┤
│ 6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行│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障厅 │政许可业务范围审批 │ │下放│ │
├──┼─────────┼─────────────┼────┼──┼────────────┤
│ 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经费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障厅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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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非行政许│直接│县(市)初审后,材料交市│
│ │障厅 │审 │可审批 │下放│州汇总报省 │
├──┼─────────┼─────────────┼────┼──┼────────────┤
│ 6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职业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障厅 │能考核鉴定许可 │ │层级│ │
├──┼─────────┼─────────────┼────┼──┼────────────┤
│ │省、市州人民政府人│招收未满16周岁文艺工作者、│ │ │ │
│ 70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运动员和艺徒审批 │行政许可│取消│ │
│ │政主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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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 │ │直接│ │
│ 71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管部门 │ │ │ │ │
├──┼─────────┼─────────────┼────┼──┼────────────┤
│ │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 │ │直接│ │
│ 72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管部门 │ │ │ │ │
├──┼─────────┼─────────────┼────┼──┼────────────┤
│ 73 │省国土资源厅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非行政许│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可审批 │层级│ │
├──┼─────────┼─────────────┼────┼──┼────────────┤
│ 74 │省国土资源厅 │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目立项审批 │事项 │层级│ │
├──┼─────────┼─────────────┼────┼──┼────────────┤
│ 75 │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县(市)年检 │
│ │ │ │事项 │下放│ │
├──┼─────────┼─────────────┼────┼──┼────────────┤
│ 76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补偿费预算包干审核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
│ 77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证矿山闭坑审批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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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省国土资源厅 │地图编制、计划出版审核 │其他管理│取消│ │
│ │ │ │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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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 │其他管理│减少│省下达到县(市) │
│ │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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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省环境保护厅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行政许可│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 │ │ │下放│(市)核发 │
├──┼─────────┼─────────────┼────┼──┼────────────┤
│ 81 │省环境保护厅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出具意见,直接报│
│ │ │移许可出具意见 │事项 │层级│省审批 │
├──┼─────────┼─────────────┼────┼──┼────────────┤
│ 82 │省环境保护厅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出具意见,直接报│
│ │ │具意见 │事项 │层级│省审批 │
├──┼─────────┼─────────────┼────┼──┼────────────┤
│ │ │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地方级自│ │ │ │
│ │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 │ │
│ 83 │省环境保护厅 │旅游,在核心区从事科研观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测、调查活动和外国人进入环│ │层级│ │
│ │ │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审│ │ │ │
│ │ │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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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许可 │
│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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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人民政府财政、│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在│非行政许│直接│ │
│ 85 │物价、环境保护行政│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可审批 │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主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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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立项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委托│县辖区内省立项工程委托县│
│ │ │ │ │下放│(市)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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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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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上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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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园林城市、县城、小区、单│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位评审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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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节水型城市评审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 9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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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减少│ │
│ 9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核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行政许可│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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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初次考核、岗位考核 │事项 │层级│ │
├──┼─────────┼─────────────┼────┼──┼────────────┤
│ 9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批准实施、称号授予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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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批准实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施、称号授予 │事项 │层级│ │
├──┼─────────┼─────────────┼────┼──┼────────────┤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其他管理│减少│ │
│ 96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申报 │事项 │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乡建设厅 │ │ │ │ │
├──┼─────────┼─────────────┼────┼──┼────────────┤
│ 9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事项 │层级│ │
├──┼─────────┼─────────────┼────┼──┼────────────┤
│ 9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维护费项目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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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项目申报│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评选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事项 │层级│ │
├──┼─────────┼─────────────┼────┼──┼────────────┤
│102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其他管理│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 │层级│ │
├──┼─────────┼─────────────┼────┼──┼────────────┤
│103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其他管理│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政主管部门 │备案 │事项 │下放│(市)验收备案 │
├──┼─────────┼─────────────┼────┼──┼────────────┤
│104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委托│县(市)辖区内的,委托县│
│ │政主管部门 │证核发 │ │下放│(市)核发 │
├──┼─────────┼─────────────┼────┼──┼────────────┤
│105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其他管理│委托│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备案│
│ │政主管部门 │备案 │事项 │下放│ │
├──┼─────────┼─────────────┼────┼──┼────────────┤
│106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市州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其他管理│委托│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备案│
│ │政主管部门 │同、监理合同备案 │事项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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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省航务管理局 │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 │跨市州运输) │ │下放│ │
├──┼─────────┼─────────────┼────┼──┼────────────┤
│ │ │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 │直接│ │
│108 │省航务管理局 │业经营许可(省内跨市州普 │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许可 │
│ │ │货、客运运输) │ │ │ │
├──┼─────────┼─────────────┼────┼──┼────────────┤
│109 │市州海事管理机构 │乡镇渡工(五等船员)培训、│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培训发证 │
│ │ │发证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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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市州海事管理机构 │县(市)港口区域以外码头建│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 │设审批 │ │下放│ │
├──┼─────────┼─────────────┼────┼──┼────────────┤
│ │ │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以现│ │ │ │
│ │ │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 │委托│ │
│111 │市州港航管理机构 │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审批并核│行政许可│下放│委托县(市)核发 │
│ │ │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 │ │ │
│ │ │证 │ │ │ │
├──┼─────────┼─────────────┼────┼──┼────────────┤
│ │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 │ │ │
│112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政主管部门 │审批(除高速公路、国 道、 │ │下放│ │
│ │ │省道外) │ │ │ │
├──┼─────────┼─────────────┼────┼──┼────────────┤
│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 │ │ │
│113 │政主管部门 │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除│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审批 │
│ │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 │ │下放│ │
├──┼─────────┼─────────────┼────┼──┼────────────┤
│114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 │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组织招标 │
│ │政主管部门 │ │事项 │下放│ │
├──┼─────────┼─────────────┼────┼──┼────────────┤
│115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县(市)内客运标志牌的制作│其他管理│直接│县(市)自行制作 │
│ │构 │ │事项 │下放│ │
├──┼─────────┼─────────────┼────┼──┼────────────┤
│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行│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设 │其他管理│直接│ │
│116 │政主管部门 │计、变更、施工、竣工验收审│事项 │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 │批 │ │ │ │
├──┼─────────┼─────────────┼────┼──┼────────────┤
│117 │省水利厅 │省级立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计文件审批 │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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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省水利厅 │省级立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行政许可│减少│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直接│
│ │ │ │ │层次│报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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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省水利厅 │省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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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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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江河(含洞庭湖)的故道、旧│ │直接│ │
│121 │主管部门 │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行政许可│下放│县(市)自行审批 │
│ │ │占用或拆毁审批 │ │ │ │
├──┼─────────┼─────────────┼────┼──┼────────────┤
│122 │省农业厅 │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行政许可│委托│委托县(市)审批 │
│ │ │濒危贝类运往省外审批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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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省农业厅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及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层级│ │
├──┼─────────┼─────────────┼────┼──┼────────────┤
│124 │省农业厅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许捕捉证核发 │ │层级│ │
├──┼─────────┼─────────────┼────┼──┼────────────┤
│125 │省农业厅或其授权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或其授权│
│ │位 │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层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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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省农业厅或其授权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或其授权│
│ │位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层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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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省农业厅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层级│ │
├──┼─────────┼─────────────┼────┼──┼────────────┤
│128 │省农业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 │ │ │下放│ │
├──┼─────────┼─────────────┼────┼──┼────────────┤
│129 │省农业厅 │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直接│县(市)自行核发 │
│ │ │ │ │下放│ │
├──┼─────────┼─────────────┼────┼──┼────────────┤
│130 │省农业厅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批准 │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 │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 │减少│ │
│131 │省农业厅 │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行政许可│层级│县(市)直接报省 │
│ │ │活动批准 │ │ │ │
├──┼─────────┼─────────────┼────┼──┼────────────┤
│132 │省农业厅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减少│县(市)直接报省 │
│ │ │ │ │层级│ │
├──┼─────────┼─────────────┼────┼──┼────────────┤
│133 │市州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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